索引号: | LH331082-014/2022-122621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文号: | 成文日期: | 2022-06-07 | |
发布单位: | 市水利局 |
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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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: 你(单位)于2022年6月2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台州临海经纬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(报告表)的申请,本机关于2022年6月2日依法受理,经审查,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第二十五条、浙价费【2014】224号、浙政办发【2015】107号的规定,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(单位)行政许可。 本行政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7日(最长10日)内向你(单位)办法、送达《台州临海经纬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(报告表)》。 临海市水利局 2022年6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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